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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方式」

一、 書面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就參加者所有個人資料及作品簡介,進行書面審查,如主辦單位發現短片內容無法判讀、不清晰、不符合資格、參加者資料未夠詳盡等,有任何異常或不符合參加規定,主辦單位可自行決定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作品經書面審查通過後,交付評審團進行評審。
   
二、 評審團:
  (一)台灣區初選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負責評審工作,區分二階段評審(初選及複選)。
(二)決選由決選評審團(包括台港業界之專業人士、學者及主辦單位代表)負責評選,以評分方式進行。
(三)主辦單位及評審團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四)評選結果及名次皆由評審團作最終決定。
(五)若評審團認為某一組別之參賽作品,品質水準未達得獎之要求,評審團有權不頒發有關獎項。
   
三、 評審標準:
 

(一)初選評審標準:
創作創意表現40%、主題與意象表達40%、影像張力與音樂20%

(二)複選及決選評審標準:
創意評比60%、內容評比40%
※實際評選標準以評選委員會決議為準

(三)網上人氣獎

1、參賽作品經主辦單位初步評審後,各組別的入圍作品將放置於網站內進行票選活動(台灣及香港地區初選後入圍者每組各5名)。
2、台灣及香港居民均可以參加投票,每人可於每一個組別投票1次,共同選出他們最喜愛的作品。
3、於該項組別獲選票數最多的短片參賽者可獲得網上人氣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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