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
書面資格審查:
由主辦機構就參加者所有個人資料及作品簡介,進行書面審查,如主辦單位發現短片內容無法判讀、不清晰、不符合資格、參加者資料未夠詳盡等,有任何異常或不符合參加規定,主辦機構可自行決定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作品經書面審查通過後,交付評審團進行評審。
評審:
(一)評判團由學術界、業界及知名人士組成。
(二)決選由決選評審團(包括台港業界之專業人士、學者及主辦單位代表)負責評選,以評分方式進行。
(三)主辦單位及評審團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四)評選結果及名次皆由評審團作最終決定。
(五)若評審團認為某一組別之參賽作品,品質水準未達得獎之要求,評審團有權不頒發有關獎項及獎金。
評審標準:
(一)初選評審標準:
- 創作創意表現40%、主題與意象表達40%、影像張力與音樂20%
(二)複選及決選評審標準:
- 創意評比60%、內容評比40%
- 實際評選標準以評選委會決議為準
網上人氣獎
為了讓更多台灣及香港公眾人士明白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及有機會參與此項比賽,主辦單位特設「我最喜愛的短片」選舉。公眾人士可於本網站瀏覽入圍片段後,透過電子郵件投選出「我最喜愛的短片」。每人可於中學、大專及公開組中,各投選出一條最喜愛的短片。而獲選票數最多的短片,則可獲「最具網上人氣獎」。中學、大專及公開組均各設一個「最具網上人氣獎」。
凡參與公投的台灣/香港居民,如所有投選的結果與公投結果吻合(包括中學、 大專及公開組的結果),將有機會獲得「最具慧眼獎」及價值港幣1,000元的電子產品。如具資格獲得「最具慧眼獎」的人士超過3位,主辦單位將以抽籤形式,選出3位得獎者。獲獎人士名單將於2008年9月在本網站內公布,主辦單位亦將另函通知得獎者。而獲「最具網上人氣獎」的參賽者亦可獲得價值港幣1,000元的電子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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