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细则」
为宣扬尊重知识产权及提倡创意文化,香港知识产权会及台湾著作权保护基金会联合举办一个跨地域的短片创作比赛。台(space)湾及香港的高中生、大专生及公众人士,可以透过制作30秒的短片,鼓励创意、提高公众人士有关知识产权的意识
比赛主题:
以宣扬保护知识产权、提倡创意、鼓励尊重他人创作的成果为题材。例如:网上档案分享、鼓励创作文化、商业保护创意知多少、校园防范侵权事件簿等等
参赛组别:
- 中学组(中四至中七全日制学生)
- 大专组(包括:修读学士、专业文凭、副学士、高级文凭、高级证书、证书等等全日制学生)
- 公开组(任何人士均可参加,如以组别形式参与,其中一名参加者必须是非学生并年满18岁)
参赛资格及规则:
- 参赛者须为香港居民
- 参赛者可以个人或小组名义参赛,每组以4人为限
- 参赛者其中一人必须是该作品的导演
- 所有作品如曾经被公开放映、展出或于其他比赛中获奖均不被接纳
作品要求:
- 作品片长:30秒(超过或不足30秒,以±1秒为限,参赛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 参赛语言:
作品可选用广东话、普通话、台语或英语作为主要表达语言,而参赛者亦必须:
1) 在其作品中加上中/英文字幕或;
2) 在提交作品时附上中/英文对白稿乙份
- 每位参赛者最多可递交一个参赛作品(“作品”),最多可参加两个组别,每件作品可选择以下列模式提交:
1) DV(PAL)或DVD光盘1只,及有关作品2个拷贝,或
2) 把作品上载至比赛网站 ,而每段短片档案容量不可超过2MB
- 参赛者须填妥报名表格(包括所有授权材料)内的各项数据。(只需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中一个版本),附以150字或以下的作品简介,及递交4张剧照(以4R或JPEG形式提交)。
- 若参赛作品获任何机构或学院的赞助或资助拍摄,须在表格上清楚注明赞助或资助之详情
- 参赛者必须确保赞助之单位不会干预其创作及其知识产权之权属
- 参赛者必须为其作品之原创者,并须全权拥有其作品之版权及有关知识产权之权益
- 主办机构不容许参赛者擅自采用别人之音乐、录像或影片片段。所有参赛短片必须是原创。短片若载有任何歌曲或背景音乐,必须是原创或从大会指定网站内下载。 如有任何违规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 参赛作品若有抵触任何有关版权的法例,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主办机构概不负责
- 作品必须为2007年1月1日或以后完成之制作
- 香港之参赛者在制作过程中必须遵守香港法例
|